检测鉴定

联系我们

四川省华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 

移动号码:

李工 18140056911

韩工 15928679488

联系 QQ :7290276

联系邮箱:7290276@qq.com

联系网址:www.schjjcjd.com

联系地址: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华盛路58号30幢



行业新闻

什么情况下要进行代为鉴定?鉴定费用由谁承担?

发布时间: 2018-08-25 11:10   2101 次浏览
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,并且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.......
答: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,并且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,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可以向其发现代为鉴定决定书,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代为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。

经鉴定为危房的,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,并处以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,罚款数额******不超过三万元。